2017-03-1721:16

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前新聞局組長郭冠英8年前在網路上發表辱台言論,遭公懲會撤職,他在行政訴訟敗訴後聲請大法官釋憲,不過大法官今(17日)決議不受理。綜合媒體報導,郭冠英主張《公務員懲戒法》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不明確,並認為自己用筆名發表社會評論遭撤職,違反《憲法》比例原則、言論自由受限制。大法官決議則指出,大法官釋字433號解釋已認定《公懲法》沒有違憲,而郭冠英對撤職案的認定屬於個案裁判與見解,大法官不對個案作解釋,因此決議不受理郭冠英的釋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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