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名新加坡籍交換男大學生去年12月,將2名女子灌醉後性侵,士林地院今天依乘機性交罪判決4人1年11月到1年9月不等徒刑,並宣告緩刑4到5年,士院指出,4人皆認罪,並已與2名被害女子和解,且已付清賠償金,被害女子也願意原諒,並為4人請求緩刑,法院才如此量刑,但他們皆限制出境中,仍不得回國。法院指出,4人無前科,也沒有犯罪紀錄,犯案過程沒有造成2被害女子受傷,且犯後坦承犯行,多次當庭表達歉意,但是他們出國旅遊不顧母國形象,藉酒放縱私慾,已造成2名被害女子身心俱創。法官審酌,他們因本案已被羈押超過8個月,對身處異鄉的他們來說已是很嚴厲的教訓,在案件結束前無法回國繼續學業,若判處入監執行,將使學業長期中斷,不僅不利回歸社會,也徒增社會成本。檢方起訴時指出,其中劉姓、王姓和陳姓男子有犯意聯絡,輪流性侵其中一名被害女子,被害女為保護友人,還當場以英文說「針對我就好,不要傷害我朋友」;但法院認為,3人都沒有商量紀錄,其中劉男還不滿王男性侵被害女子,證明3人並非共同犯罪。劉姓、王姓和陳姓男子在犯案後,就被法院裁定羈押,只有林姓男子以15000元交保,但3人在法院辯論終結後,分別命已6到7萬元交保,但4人目前都是限制出境,除非執行檢察官以驅逐出境代替保護管束,否則仍不得回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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