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家住汐止的老翁上月酒後駕車,與違規的林姓女子擦撞導致女子受傷,員警對老翁實施酒測發現有酒精反應,對老翁施以平衡檢測也發現顫抖、不穩異狀,但宜蘭地檢署認為,老翁年事高且有心臟病史,雖然飲酒但意識清醒,認為其「可以安全駕駛」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家住新北市汐止區的67歲林姓男子,今年8月19日下午4時許開車行經蘇澳鎮中山路時,與違規左轉的林姓女子機車擦撞,林女受傷,員警對林男實施酒測發現酒測值達每公升達0.16毫克,警方將林男依公共危險罪送辦。但依刑法規定,呼氣酒精濃度數值達0.25即認有不能安全駕駛情形,在標準以下者,則需輔以其他客觀事實判定駕駛人不能安全駕駛,若客觀事實不足,就不符公共危險罪。檢方於是依此細查林男狀況。林男承認酒駕,但警方對林男實施酒後生理協調平?測試,發現他同心圓測試通過,單腳站立卻出現異狀沒有過關。檢方認為林男年事已高、且有心臟病史,加上警詢時發現林男意識清醒,且林男坦承當天上午8點喝啤酒900毫升,喝酒與肇事時間已達8小時,依一般人情形而言,應還不至於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程度;又案發時對方違規左轉在先,因此檢方判斷,無法斷定林男不能安全駕駛,決定予以不起訴處分。一名老翁酒駕肇事遭法辦,檢方綜量原因和林男身體狀況,決定予以不起訴處分。圖/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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